办理条件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
2、车管所大门进口驶入新车查验区排队等候,拓印车架号;
3、查验岗查验车辆、拍摄车辆标准照片;
4、检测线入口进行登记,领取并粘贴照片;
5、引车员或送检员进行车辆线内检测(非免检车型);
6、检测线出口处领取检测报告;
7、车管所办证大厅一楼取号排队;
8、办证大厅等候区等待叫号;
9、业务受理窗口登记;
10、二楼自助选号区选号、19号窗口缴费;
11、21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5元(不包含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