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2021年12月28日起,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314元(含)以下 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 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 ,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三)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证明;
(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四)拟租住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入等证明;
(五)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办理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初审通过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名单通知有关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有关规定对承租对象进行配租。
办理地址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对应街道或者社区提出申请;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