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领取。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申领人全家合影照片;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
2、镇(街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日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