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换证身份证补办异地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通办
办理条件
首次办理
本地户籍
1、当年满16周岁的居民或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4、原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5、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本市定居并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外地户籍
在无锡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
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外地户籍
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江苏省居住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产证、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其中之一)。未满16周岁公民
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系跨省通办,则还须提交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办理流程
1.向任一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办理。
2.进行公民身份信息核对确认,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确认证件领取方式,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市通办,即全市所有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只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才可以办理。
注:办理身份证时,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初审、采像和核验指纹等,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件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省内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为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财税〔201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