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次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不允许回溯补缴,并设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一、首次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不允许回溯补缴,并设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市规定的职工医保待遇。
二、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包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费)、在上一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停保后转移到本市:
1、以上情形参保中断3个月内,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允许补缴,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保费用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
2、中断期间未补缴的,属于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的人员,自单位申报次月享受待遇,属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缴费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3、以上情形参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首次参保相关规定明确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三、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居民医保年度内有缴费的,算作1年),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
1、参保中断3个月内,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允许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
2、参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首次参保相关规定明确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
1、欠费中断3个月内,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允许补缴,且所交费用优先补足前期欠费金额,补缴后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
2、欠费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首次参保相关规定明确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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