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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