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宜兴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有哪些?其中原登记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等兵种的居民,报销比例及额度有变化。详情点击正文。
宜兴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注意以下病种报销比例及额度有更改:
1、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丙肝、重症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居民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视作住院,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纳入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
2、部分门特待遇过渡期内保留:
原登记为矽肺、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征、甲旁亢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原登记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特别注意:矽肺、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征、甲旁亢、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不再新增登记。
结报流程:
①特殊病种患者凭二级以上(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诊断证明进行登记,然后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结算时直接刷卡享受相应待遇。
②急诊患者24小时以内因抢救无效死亡:代办人持患者社保卡、门急诊收费票据、疾病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至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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