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详见正文。
顺产生育的,享受158天的产假。
根据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尚在原规定产假期内(128天)的女职工,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女职工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其他规定
(一)难产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政策来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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