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您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曾有过近距离接触且无有效防护措施,可能会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详见正文。
密切接触者判定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对于通过多次核酸检测方式(如高风险职业人群的定期核酸检测)发现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时限为从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起至隔离管控前。由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轨迹等大数据信息,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
1.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4.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5.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6.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5-1;
8.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9.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以上内容来自《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点此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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