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优先做好防疫相关企业审批服务;全面开通复工复产企业审批绿色通道;持续开展复工复产重大项目服务“成全行动”等。
无锡十项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 优先做好防疫相关企业审批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需求和能力增加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提供全程登记指导,实行容缺受理,实现当场办结;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尽快取得隔离衣、医用帽等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资质,让企业尽快投入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事项集中办理优势,统筹协调公安、交通等涉及疫情防控领域的审批服务。
2. 全面开通复工复产企业审批绿色通道
引导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无锡分厅、无锡综合服务旗舰店、APP无锡站等网上途径办理业务,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件事”改革,简化优化企业审批流程,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3.持续开展复工复产重大项目服务“成全行动”
向涉及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发放重大项目服务征询书,由“成全助手”为企业免费提供项目手续路径规划和前期审批事项咨询,协助制定审批进度计划;对企业反馈的审批难题,协调地区、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跟踪辅导,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4.不断加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
全面落实无锡市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相关要求,将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市(县)区;对下放的事项做好工作衔接和指导,做到放而不乱;指导镇(街道)、村(社区)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全科政务服务,形成15分钟政务服务办事圈;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批相关工作。
5.大力推广承诺审批和容缺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简化劳务派遣许可、药品药械许可等审批的现场勘查程序,采取信用承诺、视频检查、远程核验等方式进行。对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前来办理延期的企业,承诺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提前登记,适当延期,确保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允许复工复产企业先行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材料,再通过邮寄等方式补正办理。
6.快速高效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对有办理股权和财产份额出质登记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提前预约、当场办结,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缓解融资压力。
7.精简优化复工复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工业厂房仓库、带方案出让项目等特殊项目,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快速审批;对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实施外线工程并联,精简合并报审材料,用户一键申报,部门一窗受理,加快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工复产进度。
8.畅通运行企业复工复产求助专线
开通“12345”政府热线“0”号键(复工复产求助专线),快速响应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完善复工复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答复、连线窗口、派发工单”等多种方式,加强12345“企业通”联动服务;加快分析研判,每日梳理复工复产典型诉求和意见建议,形成专报,为全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决策依据。
9.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采购”服务,做到“即事即办”;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不见面”开标服务;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退付、交易服务费及电子发票等业务的“线上”办理。
10.减免或缓交相关交易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按相关规定经备案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同时交易服务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复工复产企业交易项目服务费网上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