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残疾人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补充性、过渡性的救助。
无锡临时救助政策和金额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残疾人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补充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急难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申请临时救助之日前3个月内,在本市发生下列情况的家庭或个人:
1.因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遭受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因见义勇为、参与抢险救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遭受自然灾害人员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
5.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特殊原因,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申请前款第4项急难型临时救助的,不受3个月期限的限制。
支出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残疾人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下列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持本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满1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常住居民家庭。与前款规定的家庭共同生活,且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计入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申请。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免予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等程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或转介救助等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予以先行救助。
获得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救助对象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救助对象姓名、救助理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3个月。信息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急难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人均救助金额不超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总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倍。对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人均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金。
支出型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家庭收入和生活必需支出的差额分档确定,原则上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家庭总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其中,家庭收入扣减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发放标准=生活必需支出×100%;家庭收入扣减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救助金发放标准=生活必需支出×80%;因持续产生生活必需支出的,同一年度内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累计人均救助金额不超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经支出型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但符合本市深度救助条件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深度救助。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救助信用承诺档案调查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确认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人数、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3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申请家庭应当履行哪些申请义务?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共同生活证明材料(有效居住证或在本市居住的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声明救助事由、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作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及家庭情况变化主动报告的信用承诺;
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救助事由证明材料:
1.证明突发重大疾病、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2.证明发生火灾、爆炸的消防机构出具的处置记录(证明、报告);
3.证明溺水、见义勇为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处置记录(证明、报告);
4.其他因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况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供救助事由证明材料:
1.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教育机构出具的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
2.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在校学生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书、学生证等佐证材料;
3.其他因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情况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时,申请家庭或个人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家庭或个人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申请之日前3个月,累计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额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辆(含)以上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实际价值超过9万元的生活用汽车的;
3.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
5.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
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累计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额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辆(含)以上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实际价值超过9万元的生活用汽车的;
3.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
5.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
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拒绝配合临时救助工作部门对其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口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
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在救助事由发生后、申请或享受临时救助期间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含民办学校)或者出国留学的;
以同一理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临时救助的,但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清退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清缴罚款、信用修复的;
市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救助对象还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
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救助帮扶政策。
无锡市各市(县)区社会救助咨询热线是多少?
江阴市 0510-86861519
宜兴市 0510-87951299
梁溪区 0510-83158639
锡山区 0510-88207920
惠山区 0510-83891201
滨湖区 0510-81178629
新吴区 0510-81891015
经开区 0510-8058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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