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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无锡飞凤人才计划补贴3.0版申报细则
2025-11-11 09:44 【我要纠错】

【导语】: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锡企服务“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eswnd.ixinwu.com登记注册、完成承诺书上传,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周二)09:00—11月17日(周一)17:00)。

  一、引进集聚优秀“新”青年人才

  (一)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给予青年人才引才补贴。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打造优秀青年人才就业首到地,加大青年人才的招引力度,组织开展对象为海内外高校大学生的招聘活动和高层次人才引才工作,对于经备案的招聘活动,给予机构一次性招聘补贴,标准为无锡市内活动,每家单位100元;组织赴无锡市外的活动,每家单位800元。对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重点引才活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工作补贴,标准为江浙沪皖地区1000元/次、江浙沪皖以外地区2000元/次、亚太地区5000元/次、欧美澳地区10000元/次。鼓励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核心技术、管理、研发等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中介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招聘补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举办青年人才招聘活动的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1)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由区人社部门确认的青年人才招聘活动计划/备案表;(3)每场招聘活动成效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区内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或招聘信息汇总材料;(5)参与招聘活动的区内用人单位进场签到表;(6)含横幅等明确标识的招聘活动现场照片;(7)引才活动招聘方案;(8)网站、公告栏等发布的招聘活动报道材料;(9)对外公布的招聘活动邀请函。

  注:申报无锡市内招聘补贴的需提交材料1-6,申报无锡市外招聘补贴的需提交材料1-9。

  1.2工作补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重点引才活动的企业。

  申报材料:(1)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点引才活动的通知或邀请函;(2)企业招聘简章;(3)招聘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

  1.3猎头补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区外引进核心技术、管理、研发等优秀青年人才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合作协议及费用说明(下载模版并签字盖章后上传);(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年薪金额等);(4)引进人才的年工资薪金收入凭证;(5)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中介费用的支付凭证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具的引才中介费发票。

  (二)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实习见习补贴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实习见习。鼓励区内企业吸纳优秀高校大学生来区实习见习。企业每年度引进5名及以上,全球排名前200高校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生,且建立健全实习见习制度的,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每家单位累计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习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对于年度留用率在5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企业需与大学生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与高新区有深度战略合作的,可适当放宽院校、人数限制。

  2.1实习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引进5名及以上,全球排名前200高校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生的用人单位,且选用学生未申领过该项补贴。

  申报材料:(1)实习见习生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及学生证);(2)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实习见习协议(协议需要明确实习见习期);(3)实习见习生汇总表(下载盖章后上传);(4)用人单位支付给实习见习生的报酬凭证;(5)企业实习见习制度(含实习见习方案、指导带教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等)。

  注:实习见习人员每月考勤需满15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以实习见习年度QS及THE榜单为准。

  2.2留用补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留用率在50%以上的用人单位,单位需与大学生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与留用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卓越工程师人才引育补贴

  培养青年卓越工程师人才。推动卓越工程师人才引育工作关口前移,鼓励用人单位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工程硕博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基地,每年择优确定一批联培单位并发放引才联培奖励,标准为每引入一名硕士给予2.5万元,每引入一名博士给予4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对联培人才发放生活津贴,在企期间给予硕士2500元/人/月、博士3500元/人/月。鼓励用人单位推优选拔技术研发骨干作为企业导师,参与定制联培方案、招生选拔、课程指导、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工作,并给予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达成合作,并引入开展工程硕博联合培养项目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校企联培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2)联培人才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学生证);(3)联培人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联培人才及企业导师花名册(加盖高校及企业公章);(5)企业导师劳动合同(注明岗位);(6)企业导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凭证。

  (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于第一次在本区就业,全球排名前200高校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落户无锡,按规定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可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8万元、博士12万元,分三年发放;其中全日制硕士按3:3:2发放,博士等额发放。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来区(以首次来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已落户无锡且按规定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的人才。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国(境)外高校,则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户主联)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准许迁入证;(4)劳动合同。

  注:户籍准许迁入证仅限第一年申请使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以毕业生毕业年度QS及THE榜单为准。

  (五)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给予青年人才购房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报《关于更大力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发展的十项措施》(锡人才办〔2024〕3号)购房支持。其中,对于第一次在本区就业,全球排名前20高校的毕业生,且所购为我区房产的,可额外申请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已申报获得《关于更大力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发展的十项措施》(锡人才办〔2024〕3号)购房支持,来区就业后购买我区房产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关于更大力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发展的十项措施》(锡人才办〔2024〕3号)购房补贴拨付证明材料(公示材料、账户明细);(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国(境)外高校,则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许迁入证;(5)本人在高新区(新吴区)内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6)本人可持身份证就近至区内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上拉取,或者在灵锡APP不动产专区点击【个人住房】版块下载加盖公章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7)劳动合同。

  注:户籍准许迁入证仅限第一年申请使用;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类型为“赠与,归并”,不动产权新增权利人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支持范畴;全球排名前20高校以毕业生毕业年度QS及THE榜单为准。

  (六)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提供青年人才创业运营支持。对于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人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按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对象:法人为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2018年6月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企业,法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材料:(1)法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2)与科技载体管理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发票、水电费发票;(3)企业内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七)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围奖励

  给予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奖励。对获得年度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并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省级项目5万元,市级项目A类、B类、C类分别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优秀大创项目及市级无偿资助项目,且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

  申报材料:(1)获奖或获无偿资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3)已获奖项目的收款凭证。

  (八)奖学金补贴

  设立“无锡高新区”奖学金补贴。鼓励区内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符合本区“6+2+X”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对口专业优秀在校生,给予用人单位30%的奖学金补贴,每家单位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校企合作设置奖学金协议书;(2)奖学金付款凭证;(3)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奖学金费用的兑付凭证。

  二、实施“博新”激励计划

  (一)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可与无锡市级建站资助叠加申请。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企业。

  申报材料:(1)设站批文;(2)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3)博士后培养协议;(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

  注:设站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

  (二)博士后进站补贴

  鼓励引进博士后人才。对新引进博士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站单位,按照每人次8万元给予一次性进站补贴,其中,引进国(境)外高校博士的,按照每人次10万元给予补贴。每年给予同一博士后用人单位一次性进站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招收全职博士后的设站单位。

  申报材料:(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2)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3)博士后培养协议;(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

  注:进站时间以进站备案时间为准。

  (三)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

  提供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对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全职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非全职博士后每人每年4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可与无锡市级博士后生活补贴叠加申请。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且在站满两年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1)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5)设站企业代扣代缴的博士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进站时间以进站备案时间为准。

  (四)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

  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对本区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1)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2)入选证明材料(批复文件、证书或公示截图)。

  注:入选时间以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五)博士后培育平台奖励性补贴

  加强博士后日常管理。对参加全市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该博士后工作站实际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博管员(限一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度无锡市考核优秀等次博站以及该博站博管员。

  申报材料:(1)获得上年度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优秀等次的通报文件;(2)设站企业营业执照;(3)设站企业上年度工作总结(盖公章);(4)设站企业博管员任职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六)博士后出站安家补贴

  给予博士后出站安居补贴。对出站后选择留在我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拨付。

  申报对象:2022年1月1日后进站且出站后在新吴区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2)博士后证书;(3)劳动合同;(4)企业营业执照;(5)博士后人才的个税缴纳凭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及社保缴纳证明。

  三、实施技能技艺人才“新”工匠计划

  (一)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荣誉称号的乡村振兴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省级技艺人才荣誉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一线技能人才(未申请过该项奖励的)。

  申报材料:(1)国家级、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省级技艺人才荣誉文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于第一次在本区就业并落户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实施分类奖励: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以社保缴纳为准),给予高级技师10万元、技师8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两年(以社保缴纳为准),购买本区6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高级技师20万元、技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以社保缴纳为准)的高级工,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安居补贴。

  2.1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并落户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技师、高级技师(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签订且按规定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户主联)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准许迁入证;(4)劳动合同;(5)社保个人权益单(江苏智慧人社APP中下载,且不少于连续12个月)。

  2.2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201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高新区(新吴区)用人单位就业,落户无锡,连续在区内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为依据),来区就业后购买高新区(新吴区)6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申领购房补贴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应满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且自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开始满2年)。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本人在高新区(新吴区)内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4)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许迁入证;(5)本人可持身份证就近至区内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上拉取,或者在灵锡APP不动产专区下载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房屋)查询证明;(6)劳动合同;(7)社保个人权益单(江苏智慧人社APP中下载,且不少于连续12个月)。

  2.3安居补贴

  申报对象: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并落户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级工(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签订且按规定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岗位);(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4)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许迁入证;(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6)社保个人权益单(江苏智慧人社APP中下载,且不少于连续12个月)。

  (三)企业自主培育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自主培育技能人才。以企业新型学徒制方式培育技能人才,首次备案且开班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订单班”、“冠名班”、“实景课堂”形式与本市技职院校共同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毕业年度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100人,可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备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开班人数30人以上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备案表或申报书;(3)证明文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开班备案表和花名册)。

  3.2企业技能人才储备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订单班”、“冠名班”、“实景课堂”形式与本市技职院校共同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毕业年度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100人,可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校企合作定向就业协议;(3)定向就业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含毕业年度、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育奖励

  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育技能人才。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符合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以当年度公布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为准)的社会化培训,当年度培育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满200人,可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当年度培育高级工满1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满30人,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对象:2024年度开展符合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的社会化培训(培育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满200人)的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4年度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当年度培育高级工满1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满30人的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1)企业或者社团法人营业执照;(2)合格学员取证花名册(学员姓名、身份证、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发证单位、取证时间)(3)校企合作协议书;(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奖励

  支持高技能技艺人才重点项目建设。获评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等荣誉称号,给予企业(创办单位)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市级5万元、省级以上10万元。区内企业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并获评省、市卓越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评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等荣誉称号;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并获评省、市卓越技师荣誉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获评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荣誉文件。

  (六)企业职业技能认定奖励

  实施企业职业技能认定奖励。区内企业首次备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经认定属于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可提高至10万元。首次成功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度开展自主评价高级工100人以上,或者技师、高级技师合计30人以上的,可给予认定成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认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1企业自主评价认定备案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六个月内开班且单班人数不低于20人)。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备案表或申报书;(3)证明文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开班备案表和花名册)。

  6.2企业特级技师试点评聘奖励

  申报对象: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4年度首次成功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省人社厅公布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名单;(3)技能等级证书。

  6.3企业自主评价认定成效奖励

  申报对象: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4年度开展自主评价达到一定规模(高级工100人以上,技师高级技师30人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备案表或申报书;(3)企业评价取证花名册(职工姓名、身份证、职业工种、等级、取证时间等)。

  (七)个人技能提升奖励

  鼓励技能技艺人才开展多元化评价。经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推动高技能技艺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贯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高级技师4000元、技师3000元。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岗位);(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本人身份证;(5)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人员登记表。

  (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开发奖励

  支持企业开发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对国家未开发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新职业、新工种开展自主评价,编制相应职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被列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等紧缺技术资源的,可按职业(工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对象: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4年度入选人社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自主评价备案表;(3)省人社厅公布的年度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文件。

  (九)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奖励

  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奖励。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含乡土人才技能大赛),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元、世赛5000元。推荐选手入围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给予推荐单位一次性资助,标准为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元、世赛5000元。鼓励区内技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承办市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根据竞赛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和不超过2万元的运作费补贴。

  9.1个人竞赛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技能人才(经主办方确认完成比赛)。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入围大赛通知或大赛获奖证书;(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9.2技能竞赛企业推荐奖励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荐员工入围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选手经主办方确认完成比赛)。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推荐选手名单;(3)入围大赛通知或大赛获奖证书;(3)选手身份证正反面;(4)选手劳动合同。

  9.3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助

  申报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内技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办市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根据竞赛文件给予运作费补贴(办赛方已承担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职业技能大赛承办文件(市级一类以上);(3)承办市级一类以上大赛成本情况;(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飞凤】查询新吴区飞凤补贴<生活补贴、薪酬、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入口、时间、补贴金额、人群、社保/户籍等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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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附入口)

    无锡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s://eswnd.ixinwu.com/,详见正文。

  • 2025无锡飞凤计划技能人才补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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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计划博士后补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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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计划奖学金补贴(标准+对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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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计划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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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新吴区飞凤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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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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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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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无锡飞凤人才计划补贴政策(时间+流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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