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无锡领失业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可以的!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1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满足条件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1)产前检查费:参保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2)生育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3)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
(4)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
津贴计发天数自生育之日(不含当日)前15天起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止,不得超过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注意的是: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举个例子:
失业人员小李2025年4月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于当月生产,那么,小李可以申请加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小李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2290元,根据规定,除每月正常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她另外可以申领到2290元3倍的失业保险金,即6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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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5/1/21/art_64797_11476234.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查询入口、基数比例、参保指南、生育津贴/营养费领取、医疗费如何报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