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5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819元,详见正文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819元。
01什么是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一个定额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02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的条件?
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也就是:只有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妊娠满7个月以上的,才有一次性营养补助。此外,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前后连续交满10个月生育保险费。
03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时间?
在职职工在其生育津贴拨付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的次月支付。
04一次性营养补助打到哪里?
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到医保系统中您所登记的个人银行账户,一般默认是社保卡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进入生育津贴(查询/报销入口、发放标准、到账时间、异地报销、男性如何领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