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由受理派出所收取,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详情见正文!
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由受理派出所收取,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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