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详见正文。
申报对象及条件
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需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在无锡市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
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
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7.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递交材料,高校项目请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站联系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补贴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指标解释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建设标准指标解释:
1.各项指标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后。
2.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4.合法拥有者,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申报人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6.带动就业人数指在创业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人数,含创业者本人。其中,带动在校生就业应签订劳务协议。
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8日17:00
咨询电话
金星街道 85432775
金匮街道 85853901
扬名街道 85413800
黄巷街道 83121117
山北街道 837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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