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无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补缴相关细则
1.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享受年龄超过15年的,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费满15年;
2.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额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乘以差额年限补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本人不愿意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也可以逐年缴费至缴满差额年限后再办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进入养老金(查询/测算入口、领取标准、待遇认证)、养老保险(基数比例、参保、转移、补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