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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稳岗返还政策原文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将我市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1.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市区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二、申领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时的裁员率也不得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并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2018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三、申请方式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参保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劳务派遣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具体申领流程、申报材料按《关于规范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补充通知》(锡人社发〔2017〕205号)要求执行。
四、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将在政府网站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