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锡独生子女费可以补发吗啊?补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无锡本地宝给您一一解答!
无锡独生子女费可以补发吗?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1)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1994年—2007年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承担,部省属企业自行承担。
(2)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无锡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 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2008年—2017年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2018年1月1日起一次性奖励金由社保中心代发)
(3)无锡市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非企业正常退休人员)。
(4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另需复印件一份);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金的,需提供退休时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财政认定的破产、关闭、撤销、困难企业除外)。
登记地点
1.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2.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
锡山区卫计局:88704529、88227235
惠山区卫计局:83598627
梁溪区卫计局:83158165
滨湖区卫计局:81173116
新吴区卫计局:8189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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