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条件
本市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具体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一次性享受标准为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携带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院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残疾毕业生还需提供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中的一种即可。以上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毕业生于毕业年度的11月底前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
办理机构
各院校应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1月底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院校毕业生申请补贴,对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院校汇总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2月底前,连同个人申请表、低保证明、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等材料报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广瑞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