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常见问答,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一一整理,下面是详细信息
1、目前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有哪些方式?
答:公积金中心目前采用委托还贷和柜面还贷提取两种方式,但自2014年4月1日起,凡是可以签订委托协议银行的住房贷款统一实行委托还贷,不再办理柜面还贷业务。
2、目前可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具体办理地址如下:
名称 | 办理地址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运河东路388号 |
江阴分中心 | 江阴市朝阳路137号 |
宜兴分中心 | 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
锡山分中心 | 迎宾北路6号 |
惠山分中心 |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
工行吴桥支行 | 青石路544号 |
建行崇宁支行 | 解放南路630号 |
中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中山路258号 |
交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人民中路198号 |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工运路8号 |
农行滨湖支行 | 梁溪路30号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中山路187号二楼营运中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 解放西路191号三楼个贷中心 |
无锡农商行 | 解放北路1号一楼大厅 |
建行开发区支行 | 长江路2号 |
工行开发区支行 | 旺庄路124号 |
工行永乐路支行 | 永乐路311号 |
农行太湖支行营业部 | 解放北路55号 |
农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 旺庄路58号 |
农行永乐支行 | 永乐路353号 |
中行开发区支行 | 旺庄路140号 |
江苏银行扬名支行 | 南湖大道588—2号 |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 | 金融一街10号 |
江苏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 永乐路327号 |
3、目前还是每年5月或11月进行逐年还贷吗?
答:自2014年4月1日起,委托还贷逐年还贷不限于每年5月或11月,职工可以任意选择月份委托还贷,委托还贷资金一年划转一次。
4、我的还贷压力比较大,我的父母可以签约帮我一起还贷吗?
答:自2014年4月1日起,住房产权人的同户直系亲属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一并列入委托还贷的范围。
5、我是建行的住房贷款,我一定要到公积金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吗?
答:目前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崇宁支行、建行开发区支行都可以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为了方便你就近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减少等待时间,你可以直接到建行崇宁支行、建行开发区支行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6、以前每年4月份、10月份到中心办理柜面还贷业务,目前仍只能在每年4月份、10月份来办理吗?
答:自2013年4月1日起,职工可以不受每年的4月或10月办理的限制,在任何一个工作日到中心来办理还贷业务。
7、目前柜面还贷提取仍然采用转账支票结算的方式吗?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柜面还贷的资金采用实时划账划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借记卡的形式(简称实时支付)。
8、目前还贷提取的资金是否能自由支配?
答:抱歉,不可以。还贷提取资金在资金用途上没有区别,必须作提前还贷处理,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再为该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9、我今年4月份还贷提取现金后,在6月份到银行办理了提前还贷手续,明年什么时候可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
答:职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须把提取的现金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方可办理。也就是说你要到明年6月份才可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
10、目前柜面还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自2013年4月1日起,柜面还贷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11、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答:可以,无锡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贷款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已经于2012年4月1日推出了商业贷款的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
12、职工该如何办理委托还贷?
答:职工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贷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配偶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13、我有两笔商业贷款,我和妻子是否可分别委托偿还两笔贷款?
答:抱歉,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一笔住房贷款。
14、我和妻子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委托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吗?
答:抱歉,不可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办法》中视同为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
15、我和妻子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进行逐年还贷和逐月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在一笔贷款中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以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
16、住房贷款委托还贷手续可否代办?
答:抱歉,不可以。为了保护公积金所有人的权益,申请委托还贷必须由本人办理。
17、如何确定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
答: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是委托还贷人约定委托还贷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不超过委托还贷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18、如何确定逐月还贷的报销金额?
答:逐月还贷采用报销制度,在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依据客户上月的月还款额和上月末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举例:某客户月缴额为1000元,公积金月还款额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还贷报销金额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缴纳的公积金余额不在当月的逐月还贷报销范围内)。为此,客户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19、委托还贷资金首次划转是在什么时候?
答:逐年和逐月还贷首次资金划转都是在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实施还贷资金的划转。
20、委托还贷资金如何划转?
答:住房贷款逐年还贷的资金在每年1—12月划转,委托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月份,一年划转一次。
住房贷款逐月还贷的资金在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扣除保留金额后,从次月起,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
21、装修贷款或其他消费性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委托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装修贷款(或其他消费性贷款)属于消费性贷款,不属于购房贷款,不在公积金还贷的范围内,所以也不在委托还贷范围内。
22、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的区别有哪些?
答:两种还贷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人群。
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逐月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减少了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了还贷的速度,因此,逐年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职工。
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办理逐年或逐月委托还贷。
23、我刚买了房子,办理了住房贷款,也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取了出来,我可以申请逐月还贷吗?
答:可以,逐月还贷的申请和资金的划转是可以分离的。你可以先申请逐月还贷,等到你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余额大于12倍公积金月缴额时,中心再开始进行资金划转。
24、我在异地买购房,办理的是异地的住房贷款,我现在无锡缴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在无锡办理委托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目前的住房贷款委托还贷只是针对已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承办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在外地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仍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25、每个月2日是我的住房贷款还款日,逐月还贷的钱是在2号帮我还上去吗?
答:逐月还贷采用报销制,就是根据你上个月实际归还的住房贷款金额,在每个月20日(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提取公积金转账到你扣款还贷的银行卡上。所以,逐月还贷的资金划转日,与你的贷款扣款日是没有关系的。
26、我一个月公积金交1800元,每个月公积金还贷1000元,逐月还贷是不是把我每个月交得1800公积金全部转到我的还贷银行卡上啊?
答:逐月还贷的转账资金是依据你的上月实际还贷额,即1000元进行转账,多余的部分仍留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上。
27、我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时间一直不固定,如果我单位晚缴了,公积金中心会帮我先垫付一下吗,等到单位缴了后再扣公积金?
答:抱歉,不可以,公积金中心是按照你的公积金余额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逐月还贷的转账的,如果公积金账户上扣除应该保留的余额后就没有钱了,逐月还贷的资金划转也就中止,等到单位交了后,在下一个委托还款日恢复逐月还贷的转账。
28、我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时间一直不固定,如果单位晚缴导致当月的逐月还贷资金没有划转,可以在下个月单位补缴后,将两个月的还贷额一起报给我吗?
答:抱歉,不可以,办法中明确规定划转资金依据上月实际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所以对于上月之前的还贷金额不作划转资金的依据。
在此,我们也提醒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照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9、我原来办理了逐年还贷委托,现在要申请逐月还贷,我原来的逐年还贷委托需要注销吗?
答:你先要到公积金中心撤销住房贷款的逐年还贷,然后再办理逐月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