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67元。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751元/月等。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上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现保障标准与民生指标科学联动、合理增长。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7元,上调5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由每人每月16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51元,上调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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